[苏州市]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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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30 14: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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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驻苏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6]7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苏州市人事局和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9、10日两天。原则上在苏州市区设立考试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型设置不变,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其余3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仅需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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