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7安全工程师考试6.6起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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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0 15:4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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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7]28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6日—2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照片。由于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省人事考试中心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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