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7年安全工程师6.1起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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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0 15:4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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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2]39号)、《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26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 1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9日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2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A4表格)、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统一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 一式两份,和报名信息软盘一并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类汇总审核,经所在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两表一盘”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汇总。 省直、省管企业及中央驻豫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分类汇总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携“两表一盘”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进行汇总审核,报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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