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07安全工程师考试5.14起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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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1 16: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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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省管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报名办法 今年考试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数码照片)。考生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省安监局根据报名条件和数码照片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审核收费部门分: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吕梁市、运城市、忻州市、朔州市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2个。省直有关厅局、省管国有企业及中央驻并单位的,审核缴费部门属于省直,其他单位按所属地区属于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打印下载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免试两个科目的人员带)及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业务工作时间的证明(续考人员须提供往年准考证复印件),到所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审核收费部门)进行复审(省直的到省安监局)。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各市局要对照报名条件的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复审通过的则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各市局上报省局时,需报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填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份。 “报考人员自主登陆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2007年5月14日至6月12日。报考人员应于6月15日前到各市局复审。各市局应于6月20日前将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有关证件、证明、汇总表及考试费用上报省局。参加考试人员的《准考证》在考前10天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在4个考试科目中,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按照规定,考试考点全部设在太原。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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