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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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8 17:4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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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6]70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9、10日两天。 9月9日 上午 09:00- 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一)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备有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①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③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④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妥善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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