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纲 |
|
|||||||
2006-6-16 21:57:26 |
www.einto.com |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公安交通部门认定)伤害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医疗期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超过12个月=最多24个月) 3、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 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预防的关系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 大纲要求: 安全评价的分类 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目的分类 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专项评价 评价程序:GB/T 13861-1992 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重大危险源识别 辩识方法: 直观经验分析-有可供参考先例 系统安全分析-事件树、事故树 划分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装置物质特征 评价方法:定性、定量;检查表、FTA(故障树)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1)封面 (2)安评资格(单位、人员、机构) (3)著录项(组长、组员、资格号、审核) (4)目录 (5)编制说明 (6)前言 (7)正文 (8)附件 (9)附录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的概念及内容 第五章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大纲要求: 1、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 ||||||||
| ||||||||
| - 相关内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