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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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6 21: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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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签安全协议-生产单位统管 8、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有关规定(NO.4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抢救-守职-报告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大纲要求: 1、从业人员的权利(8项) 知情权、建议权、批检控权、拒绝权 避险权、求偿权、保护权、受教育权 (大纲内容: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2、负责人的概念 法人 从事经营权的总经理、执行管等 3、从业人员的义务(3项) 遵章守纪、接受教育、报告危害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 大纲要求: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NO.9) 综合监管-专业监管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No.6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社会监督制度(No.64、No.65)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职权 监管部门 No.54 行政审批权-监督检查权 检查-纠正违法行为-责令排除隐患-查扣不合格装备 5、监察部门的职权(No.61) 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大纲要求: 1、应急救援体系 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 2、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6、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No.73) 依据:34号令、75号令 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No.72 No.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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