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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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6 21: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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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二章 第三章 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责任(3-7年) 刑事处罚的类型: 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的特征:司法机关执行、更强的强制性、人身制裁 犯罪的4个构置要素: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大纲要求: 1、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违反法规而承担的刑事 a、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No.134)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No.135)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的犯罪行为的规定(No.136)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的规定(No.139)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刑事责任(No.39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No.39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大纲要求: 1、立法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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