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3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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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3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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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即将到期的中国电子口岸用户ic卡正常使用,确保企业进出口业务正常开展,汕头海关将于2003年4月10日开始为企业办理电子口岸ic卡证书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4月10日至7月31日,汕头市企业到汕头海关、梅州市企业到梅州海关、揭阳市企业到榕城海关、汕尾市企业到汕尾海关、潮州市企业到潮州海关办理电子口岸用户ic卡证书更新手续。从8月1日起,汕头海关关区范围内的所有电子口岸用户更新证书仍按原规定到汕头海关制卡分中心办理。 二、电子口岸用户ic卡证书更新程序 (一)登录汕头海关互联网网站(网址:www.sthg.net)下载电子口岸ic卡证书更新申请表或直接到海关领取《电子口岸ic卡证书更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企业持填写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口岸证书更新申请表》、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进行证书更新的电子口岸ic卡到相应海关办理更新证书手续。 (三)证书更新后的ic卡密码重置为“88888888”。 三、汕头海关制卡分中心咨询电话:0754-8198329。 特此公告。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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