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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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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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单位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单位的管理规定》,我关定于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开展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年审,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 二、年审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在监管处注册登记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 三、年审的预审工作由上海市报关协会负责,由报关协会向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发放《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 四、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申报年审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专业、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应将上述年审的材料送上海市报关协会,由协会对其经营状况、资产盈亏情况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核实无讹的,由报关协会送交监管处复审。 六、监管处将对通过年审的企业进行数据维护,并将签章后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上海市报关协会,由报关协会发还给参审的企业。 特此公告。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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