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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加强出口舱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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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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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现场海关、通关处、技术处: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出口物流的监控,实现物流监控职能管理和现场作业的分离,保证出口结关速度和质量,结合总署推行的5.0修改版本的具体要求,特对大连海关出口预配清单和出口清洁舱单管理重新明确如下:
    一、出口预配舱单管理
    1、对报关规范化要求的一票货物分多份报关单的情况不再要求分提单,即多个报关单号可同时对应一个提单号(船/货代拼箱不在此范围);
    2、现场海关设专人负责出口预配舱单数据的查询工作;
    3、监管处舱单科设专人负责出口预配舱单的补录入、修改、删除以及集装箱内容的录入、修改、删除;
    4、现场发现出口预配舱单出现异常情况时,需向舱单科报告;
    5、报关单录入只核对出口预配舱单的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不再有5%的控制。审单环节在审单时显示报关单与舱单对比界面;
    6、审单环节不进行总量控制,不核销预配舱单,不进行状态字判断。
    二、出口清洁舱单的管理
    1、现场海关采取整船核销的方式,核销报关单的同时核销出口舱单;
    2、对多个报关单对应一个提单,使用累加核销程序进行累加核销;
    3、清洁舱单的核销只能在单证放行后操作;
    4、监管处舱单科负责出口清洁舱单的补录入、删除以及修改。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三、在船舶离境三天内,船代公司分别向监管处舱单科和现场海关递交书面清洁舱单。
    四、船代公司对一份场站收据或装货单只能对外签发一份提单,内容必须与舱单数据一致。对向海关递交清洁舱单后待签发提单数据与舱单数据不一致者,需向海关更改舱单后处理。
    五、整船核销后,由现场海关负责打印核销情况表交船代公司, 船代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差错原因反馈现场海关和海关监管处舱单科。此时,如未对海关监管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船代差错不记处罚。舱单科对船代差错凭相关手续进行电子数据处理。
    六、对报关差错或撤载,报关单位应在船舶离境前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最迟必须在船舶离境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保证舱单的核销工作及时完成。
    七、现场海关放行环节可视具体情况使用改船程序,更改报关单上涉及舱单的如船名、航次、提单号等内容。
    八、现场海关设专人负责在船舶离境后一个月内出口舱单的清洁核销,监管处舱单科负责审核日常舱单的清洁状况,并定期予以通报。
    九、舱单布控管理由监管处舱单科负责,舱单布控信息由监管处舱单科发布,现场海关应与舱单科沟通反馈,以确定最终是否放行。
    十、本规定从5.0修改版切换起同步使用。各报关现场负责对外公告。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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