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关于取消报关单位海关年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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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38:32 |
英途网 www.eint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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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 号令)的规定,自2006年起各报关单位的海关年审取消,改为报关单位每二年一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每三年一次到期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请各报关单位注意《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报关有效期,并在报关有效期届满之前带上本单位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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