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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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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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受损失货物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和整理。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除了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请求对受损货物进行联合检验之外,还应会同保险公司或其他代理人对受损的货物采取必要的施救和整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另外,对于受损货物的转售、修理、改变用途等被保险人也负有处理的义务。当然,被保险人在对受损货物进行上述转售、修理、改变用途等工作之前,必须通知保险公司,或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二)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赔款一般虽然先由保险人赔付,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责任方提出异议,以保留追偿权利。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取货物时,如果发现被保险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者整件短少,或者散装货物已经残损等情况,除须通知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损之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码头、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特别是这些货损货差涉及承运人、码头、装卸公司等方面的责任时,还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保留追偿权利。有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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