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报关员>报关员考试辅导>正文


报关员考试第32讲(讲义):报关单填制(二)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6-8-5 1:04:21

英途网 www.einto.com


(八)提运单号: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编号.
注意:
1.“江海运输”填报“海运提运单号”(b/l no.);如有分提运单的,则采用+“*”+“分提运单号”的方式.
2.“航空运输”(05年新)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时填总运单号;总运单号为11位数字,分运单号为8位数字; 总运单号一般显示在“mawb”项下/分运单号一般显示在空运单的右上角.(p260—261)
3.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
(九)收/发货单位:进/出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进口的单位)/在境内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单位).
注意:
1.重点理解“包括自行或委托进口的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单位”的含义.
2.应填写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号”.(如备有编号时,必须单独填写编号)
3.从“已知信息”中查找.(p261/p267;p263)
(十)贸易方式: 又称海关监管方式/货物的贸易性质.
注意:
1.“一单一式”
2.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进行填报.
3.重点掌握“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征免”“备案号首位”等对应关系表”(p243)中的七种贸易方式简称,并结合题目加以判断和选择.(p257/p261/p267)
4.可结合“已知信息”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和选择.
(十一)征免性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注意:
1.按照(p243)表格中与“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填写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2.可先在“已知信息”中判断出“贸易方式”,再按其对应表格中的栏目填报其“征免性质”.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十二)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仅用于中资企业“进料非对口”的贸易方式并按照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例填报/出口货物收结外汇的具体方式. 
注意:
1.(05年新)“征税比例”栏不再填报.
2.“结汇方式”应按海关<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中文名称或英文缩写或数字代码填写.
(一般应从“m/t”“t/t”“d/d”;“d/p”“d/a”; “l/c”六种付款方式中选择)
3.可从“发票”中查找.
(十三)许可证号: 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或授权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注意:
1.“一单一号”.
2.一般会在“已知信息”中明确给出.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注意:
1.应填写国家(地区)的中文名称或数字代码.
2.当发生中转时(via),可将起/抵国视为“直接买卖国”,如:在中转地未发生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国(地区)不变;
如在中转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抵国(地区)填报.(p253/p257)
3.从“装箱单”“提运单据”“发票”或“已知信息”中查找.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注意: 
1.应填报“装货港”和“指运港”中文名称或代码.
2.进口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中转时,中转港即为装货港(与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无关);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时,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3.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
(十六)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出口货物在国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注意:
1.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的所属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与经营单位代码前五位的含义相同)填写.(p261)
2.一般可从“已知信息”中查找.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上一篇:报关员考试第31讲(讲义):报关单的填制(一)
下一篇:报关员考试第33讲(讲义):报关单填制-三-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