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32讲(讲义):报关单填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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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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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运单号: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编号. 注意: 1.“江海运输”填报“海运提运单号”(b/l no.);如有分提运单的,则采用+“*”+“分提运单号”的方式. 2.“航空运输”(05年新)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时填总运单号;总运单号为11位数字,分运单号为8位数字; 总运单号一般显示在“mawb”项下/分运单号一般显示在空运单的右上角.(p260—261) 3.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 (九)收/发货单位:进/出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进口的单位)/在境内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单位). 注意: 1.重点理解“包括自行或委托进口的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单位”的含义. 2.应填写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号”.(如备有编号时,必须单独填写编号) 3.从“已知信息”中查找.(p261/p267;p263) (十)贸易方式: 又称海关监管方式/货物的贸易性质. 注意: 1.“一单一式” 2.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进行填报. 3.重点掌握“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征免”“备案号首位”等对应关系表”(p243)中的七种贸易方式简称,并结合题目加以判断和选择.(p257/p261/p267) 4.可结合“已知信息”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和选择. (十一)征免性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注意: 1.按照(p243)表格中与“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填写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2.可先在“已知信息”中判断出“贸易方式”,再按其对应表格中的栏目填报其“征免性质”.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十二)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仅用于中资企业“进料非对口”的贸易方式并按照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例填报/出口货物收结外汇的具体方式. 注意: 1.(05年新)“征税比例”栏不再填报. 2.“结汇方式”应按海关<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中文名称或英文缩写或数字代码填写. (一般应从“m/t”“t/t”“d/d”;“d/p”“d/a”; “l/c”六种付款方式中选择) 3.可从“发票”中查找. (十三)许可证号: 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或授权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注意: 1.“一单一号”. 2.一般会在“已知信息”中明确给出.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注意: 1.应填写国家(地区)的中文名称或数字代码. 2.当发生中转时(via),可将起/抵国视为“直接买卖国”,如:在中转地未发生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国(地区)不变; 如在中转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抵国(地区)填报.(p253/p257) 3.从“装箱单”“提运单据”“发票”或“已知信息”中查找.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注意: 1.应填报“装货港”和“指运港”中文名称或代码. 2.进口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中转时,中转港即为装货港(与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无关);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时,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3.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 (十六)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出口货物在国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注意: 1.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的所属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与经营单位代码前五位的含义相同)填写.(p261) 2.一般可从“已知信息”中查找.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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