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指导:货款的支付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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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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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的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有货币和票据这两种。 货币 货币(currency)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计算价格的单位,可用来作为结算债权债务的支付手段。买卖双方在进出口中选用什么货币,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使用货币支付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要从政治角度考虑,不能接受与我国不友好国家的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考虑,所选用的货币要有可兑换性和稳定性。可兑换性指该货币可以到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兑换。稳定性指该货币的汇率较稳定,波动不大。结合进出口业务来看,就是出口尽量采用汇率较稳定并呈上升趋势的“硬币”,在进口中尽量采用汇率不稳定并呈下降趋势的“软币”。由于外贸交易中绝大多数的交易都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汇率对支付的影响很重要。可以在合同中订保值条款或去外汇交易所从事外汇期货买卖,以减少和避免汇率风险损失。 由于使用货币支付有许多不便之处,一般的货物买卖中货款结算就很少直接使用货币,而选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 票据 票据(bill)这种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了极其主要的地位,其中包 括了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形式,汇票的使用面最广。 (一)汇票 汇票的含义及主要当事人 汇票(draft,billofexchange)是出票人发给受票人也即付款人的一张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要求付款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票面金额付给指定的受款人或持票人。 在汇票中主要的当事人有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受票人(drawee),即汇票的付款人(payer);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金额的人。如果汇票经过了转让,则还有背书人(endorser)、被背书人或称受让人(endorsee)及持票人(bearer)。 汇票就基本内容 一张完整有效的汇票,应该同时必备以下几个项目: (1)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2)有大写和小写的货币金额。 (3)写明出票日期和地点。 (4)要有适当的文句表示为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5)写明付款期限。 (6)写明受票人(drawee),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7)写明受款人,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8)要有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汇票的种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把汇票分成以下几个种类: (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分光票(clean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货款支付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汇票。 (2)按付款期限分即期汇票(sightbill)和远期汇票(usancebill)。凡 汇票上规定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的为即期汇票;凡汇票上规定付款人将来某日付款的为远期汇票。通常确定这个“将来某日”的办法有三: 规定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一般是定30天、60天、90天、120天等等; 规定于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第三,规定于某一特定事项的发生日后若干天付款,例如规定于提单签发日后30天付款,这种方式最常见。 (3)按出票人不同分商业汇票(commercialbill)和银行汇票(banker's bill)。由工商企业开出的为商业汇票,由银行开出的为银行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bill)和银 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bill)。在远期汇票付款之前,经过付款人承兑,由工商企业承兑的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为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的使用 通常汇票的使用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等环节,如有转让,则 还有背书环节,如遭拒付,则还有追索环节。 (1)出票(draw):指出票人按规定制作汇票并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制 作汇票时对“受款人”一栏的填制方法不同,会导致汇票的性质完全不同,由此产生三种形式的汇票:①限制性抬头。例如作成“仅付某某公司”(pay…co.only),该种汇票不能转让;②指示式抬头。例如作成“付某某公司或其指定人”(pay…co.ororder),该种汇票经过背书可以转让;③持票人或来人式抬头。例如作成“付来人”或“付持票人”(paybearer),该种汇票无须背书就可以自由转让。 (2)提示(presentation):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3)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承诺行为。由付款人在汇票上写上“承兑”并签名,承兑人要承担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责任。承兑前后,汇票上的主债务人身份发生变化,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4)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当持票人提示后,付款人就应付款;对远期汇票,则要经过提示、承兑之后,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 另外还有汇票的背书(endorsement)环节,这是在汇票的转让中发生的行为。所谓背书,是指汇票的持有人将该汇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该转让人(持票人)就叫背书人(endorser),被转让人叫被背书人(endorsee)。具体分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由背书人在汇票上签名,并加上被背书人的名称;空白背书只能签背书人,不写被背书人的名称。一张汇票可以经过多次背书转让,转让次数越多,收款风险也越大。 (二)本票 本票(promissorynote)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允诺。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本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本票一般也无需经过承兑过程,它如同一份经过承兑的汇票,始终都是出票人作为付款人。本票的基本内容与汇票大致相似,其必备项目有: (1)写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受款人。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的地点。 (6)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则该本票应视为见票即付)。 (7)一定金额。 (8)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则出票地视为付款地)。 (三)支票 支票(check,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 支票的出票人必定是在付款银行设有往来存款帐户的存款户,付款人必定是银行。支票必备的主要项目有: (1)写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银行名称。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地点。 (6)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则出票地视为付款地) (7)一定金额。 (8)受款人或其指示人。 (四)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比较 (1)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 (2)支票与汇票同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受款人。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支票和本票因过期未能提示或未能作拒绝证书,则其持票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无追索权;而汇票过期遭拒付,对包括出票人在内的一切前手均无追索权。 (4)支票和本票均不得记载预备付款人,而汇票则可记载。 (5)支票的出票人担保支票的付款;汇票的出票人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而本票的出票人,则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因有即期和远期付款之分,故有到期日的记载。 (7)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承兑人,但也可以是参加承兑付款人或保证人;本票的付款人则是出票人自己。 (8)支票无需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证的限制;而汇票均有;本票仅有保证及参加付款,而无承兑和参加承兑。 (9)支票和本票的背书人只负追索时偿还义务;而汇票的背书人则需要负担保付款人承兑及付款的义务。 (10)支票和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汇票则有。 (11)支票和本票没有复本,汇票则有。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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