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保税仓库——是指经过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7.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保税加工、储存、转口功能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28.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9.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30.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31. 特定企业——是指由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32. 特定用途——是指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可以且只能用于该类用途。 33.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34. ATA单证册——全称《暂准进口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和《ATA公约》确定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境货物的报关单和税费担保文书。 35.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36.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我国境内的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37. 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继续载运出境的货物。 38. 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39. 无代价抵偿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40. 进出境修理货物——运出境或者运进境进行维护修理后复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及为维修这些货物需要进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 41. 出料加工货物——是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 42. 溢卸进境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43. 误卸进境货物——是指将本应运往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却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 44. 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45. 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46. 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7. 直接退运——是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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