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每日学习指导(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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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6 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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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海关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物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c.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d.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乇申请材料的,海关应当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决定。 ③海关审查 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接受申请的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④作出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和期限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外(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报关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之口起最近两年来因走私受过处罚。同时,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行为记录。 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 (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①变更。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的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按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且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直属海关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并且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海关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凭直属海关变更决定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②延续。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需要进行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企业的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海关对不再具备注册登记许可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的报关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不予延长其注册登记许可。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或者 海关不予延长其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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