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每日学习指导(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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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6 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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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 ①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海关依照规定撤销注册登记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 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②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③注册登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许可证件被吊销的; ④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报关企业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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