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关员考试重点归纳及相关考点试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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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6 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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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规定
1、更换单位,注销原证,重新办理 2、遗失报关员证,应及时说明情况,并登报作废。海关在收到说明情况及作废证明后20日补发。 3、《执业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应依《许可法》等程序进行。 四、报关员执业 (一)执业范围 报关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可在所在报关地口岸或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范围如下: 1、如实申报货物相关事宜、填单,提供单证。 2、办理纳(补、退)税及相关事宜。 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结转、核销及保税鉴管事宜; 4、办理减(免)税事宜; 5、协助海关查验、结关 (二)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报关权 2、向海关查询报关情况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不合法要求 4、对海关决定有陈述、申辩、申诉权 5、行政处罚的复议权或起诉权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损,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义务: 1、熟悉货物情况 2、填制报关单、准备单证并报关 3、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察和涉违案件的调查 5、参加岗位业务考核 6、出示报关证 7、保管好报关证和相关证件 8、协助落实海关管理具体措施 (三)报关执业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故意制造矛盾和纠纷 2、索要额外的酬金,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 5、转借报关员证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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