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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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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6 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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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30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06-4-27
【生效日期】 2006-4-2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6年 第30号

  为适应管理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中涉及管理与非管理产品使用同一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原《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5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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