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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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6 0: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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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06年第16号(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日期】 2006-4-7 【生效日期】 2006-5-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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