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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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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6 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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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发文机关】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2-7-30【生效日期】 2002-8-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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