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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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6 0: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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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发文机关】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2-7-30【生效日期】 2002-8-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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