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报关员>报关员相关法规>正文


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6-8-6 0:38:39

英途网 www.einto.com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 第41号【发文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2001-12-30【生效日期】 2002-01-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1 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目录所列商品,海关凭国家环保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一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190000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 39151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 39152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4 39153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5 3915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6 72042100 不锈钢废碎料  
7 72044900.10 废汽车压件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8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9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10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11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上一篇:质检总局04年第3号公告(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
下一篇: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