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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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6 0:3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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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3年第32号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03-7-4 【生效日期】 2003-7-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 第3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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