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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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6 0:3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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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二00四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已由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署长:牟新生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第八条 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收货人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申请和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 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第十三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如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仍应当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各商品具体申领规定详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第十五条 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六条 收货人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发证机构对收货人交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予以撤销。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可予以收回并撤销。 第十七条 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四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免证验放。 第十八条 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批注后,海关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 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第十九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第二十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第二十一条 未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管理实施细则由商务部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目录1: 商品类别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备注 肉鸡0207110010鲜的整只鸡 0207110090冷的整只鸡 0207120000冻的整只鸡 0207131110鲜的带骨的鸡块 0207131190冷的带骨的鸡块 0207131910其他鲜的鸡块 0207131990其他冷的鸡块 0207132110鲜的鸡翼不包括翼尖 0207132190冷的鸡翼不包括翼尖 0207132910其他鲜的鸡杂碎 0207132990其他冷的鸡杂碎 0207141100冻的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1900冻的不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2100冻的鸡翼不包括翼尖 0207142200冻的鸡爪 0207142900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包括鸡翼尖、鸡肝等 0504002100冷,冻的鸡胗即鸡胃 酒2205100000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及以下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2205900000其他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以上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2207100000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指酒精浓度 2208200000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2208300000威士忌酒 2208400000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 2208500000杜松子酒 2208700000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2208901000龙舌兰酒 2208909010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 2208909020薯类蒸馏酒 2208909090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 烟草2401101000未去梗的烤烟 2401109000其他未去梗的烟草 2401201000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 2401209000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 2401300000烟草废料 2402100000烟草制的雪茄烟 2402200000烟草制的卷烟 2402900010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 2402900090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 2403100000供吸用的烟丝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2403910010再造烟草 2403910090均化烟草 2403990010烟草精汁 4813100000成小本或管状的卷烟纸 4813200000宽度≤5cm成卷的卷烟纸 4813900000其他卷烟纸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编号4813未具体列名的 5601221000化学纤维制的卷烟滤嘴 二醋酸纤维丝束 石棉 5502001000二醋酸纤维丝束 2524001090其他长纤维石棉 2524009090其他石棉 彩色感光材料3701309000未曝光其他用途的感光硬片及软片平面软片,任何一边>255毫米 3701910000其他用未曝光彩色硬片及平面软片边长≤255mm 3702310000未曝光无齿孔彩色窄胶卷窄胶卷指宽度≤105毫米,彩色摄影用 3702410000未曝光无齿孔宽长彩色胶卷宽长胶卷指宽度>610毫米,长度>200米 3702439000其他用未曝光无齿孔中长胶卷中长胶卷指宽度>610毫米,长度≤200米 3702449000其他用无齿孔未曝光中宽胶卷中宽胶卷指宽度>105毫米,但≤610毫米 3702510000未曝光窄短彩色胶卷窄短胶卷指宽度≤16毫米,长度≤14米 3702520000未曝光中窄彩色胶卷中窄胶卷指宽度≤16毫米,长度>14米 3702541000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35毫米,长度小于等于2米 3702549000其他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3702559000其他未曝光窄长彩色胶卷窄长胶卷指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3702569000其他未曝光的中宽彩色胶卷中宽胶卷指宽度>35毫米 3702910000未曝光窄短非彩色胶卷窄短胶卷指宽度≤16毫米 3703101000成卷未曝光的宽幅感光纸及纸板宽幅指成卷宽度>610毫米 3703201000未曝光的彩色感光纸及纸板成卷的宽幅感光纸及纸板除外 塑料原料3901100010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到岸价格高于1500美元/吨 3901100090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到岸价格不超过1500美元/吨 3901200010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cif价高于1500美元/吨 3901200090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cif价不超过1500美元/吨的 3901902000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初级形状的 3902100010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灰分含量不大于30ppm 3902100090其他初级形状的聚丙烯 3903110000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 3903190000初级形状的其他聚苯乙烯 3904100010聚氯乙烯纯粉纯指未掺其他物质 3904100090其他初级形状的纯聚氯乙烯纯指未掺其他物质 3904210000初级形状未塑化的聚氯乙烯 3904220000初级形状已塑化的聚氯乙烯 天然橡胶4001100000天然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 4001210000天然橡胶烟胶片 4001220000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初级形状(胶乳,烟胶片除外)或板,片,带 4001290000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胶乳除外的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 合成橡胶4002111000羧基丁苯橡胶胶乳 4002119000其他胶乳 4002191100初级形状未经任何加工丁苯橡胶胶乳除外 4002191200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胶乳除外 4002191300初级形状热塑丁苯橡胶胶乳除外 4002191400初级形状充油热塑丁苯橡胶胶乳除外 4002191900其他初级形状羧基丁苯橡胶等胶乳除外 4002199000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板,片,带 4002201000初级形状的丁二烯橡胶 4002209000丁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311000初级形状的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 4002319000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391000初级形状的其他卤代丁基橡胶 4002399000卤代丁基橡胶板、片、带 4002410000氯丁二烯橡胶胶乳 4002491000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橡胶胶乳除外 4002499000氯丁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510000丁腈橡胶胶乳 4002591000初级形状的丁腈橡胶胶乳除外 4002599000丁腈橡胶板、片、带 4002601000初级形状的异戊二烯橡胶 4002609000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701000初级形状的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 4002709000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800000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 4002910000本税号其他未列名的胶乳 4002991100其他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 4002991900其他合成橡胶板、片、带胶乳除外 4002999000从油类提取的油膏 胶合板 4412130010有一表层为桃花心木薄板制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是桃花心木,每层厚度≤6mm 4412130020有一表层为拉敏木薄板制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为拉敏木薄板,每层厚度≤6mm 4412130030一表层为濒危热带木薄板制胶合板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一所列木材,每层厚度≤6mm 4412130090有一表层为热带木薄板制的胶合板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每层厚度不超过6mm 4412141010一表层为濒危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为温带非针叶木制,每层厚度≤6mm 4412141090其他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为温带非针叶木制,每层厚度≤6mm 4412142010濒危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两层及两层以上,每层厚度≤6mm 4412142090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两层及两层以上,每层厚度≤6mm 4412149010一表层为濒危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所称非针叶木不包括热带木,每层厚度≤6mm 4412149090有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制胶合板所称非针叶木不包括热带木,每层厚度≤6mm 4412190010其他仅由濒危薄木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 4412190090其他仅由薄木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 化纤布5407101000高强力纱纺制机织物由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高强力纱纺制的 5407102000聚酯高强力纱纺制机织物 5407200000合纤长丝扁条及类似品的机织物 5407410010未漂或漂白的打字机带用机织物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10020未漂白纯尼龙机织物含尼龙量≥85% 5407410090未漂白的或漂白的其他机织物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20000染色的纯尼龙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30000色织的纯尼龙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40000印花的纯尼龙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510010未漂白或漂白纯聚酯变形长丝布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170克/平米 5407510021未漂白纯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 5407510029漂白纯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 5407520000染色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530000色织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540000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610000聚酯非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690000其他聚酯长丝机织物聚酯长丝含量≥85% 5407710010未漂白其他纯合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10090漂白其他纯合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20000染色的其他纯合纤长丝布纯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30000色织的其他纯合纤长丝布纯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40000印花的其他纯合纤长丝布纯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810000染色的与棉混纺机织物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820000染色的与棉混纺机织物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830000色织的与棉混纺机织物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840000印花的与棉混纺机织物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910000未漂或漂白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7920000染色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7930000色织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7940000印花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8100000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的机织物 5408211010未漂白粘胶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11090漂白粘胶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12000未漂白或漂白醋酸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19000未漂白或漂白其他纯人纤长丝机织包括扁条布,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含量≥85% 5408221000染色的粘胶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化纤布 5408222000染色的醋酸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29000染色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85% 5408231000色织的粘胶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32000色织的醋酸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39000色织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85% 5408241000印花的粘胶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42000印花的醋酸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49000其他印花人纤长丝,扁条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10000未漂白或漂白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20000染色的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30000色织的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40000印花的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512190000其他聚酯短纤的机织物聚脂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210000未漂或漂白腈纶短纤机织物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290000其他腈纶短纤机织物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910000未漂或漂白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合纤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990000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合纤短纤含量≥85% 551311100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聚酯短纤平纹布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12000与棉混纺的漂白的聚酯短纤平纹布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2100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聚酯短纤斜纹布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22000与棉混纺漂白的轻质聚酯斜纹布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31000与棉混纺未漂白聚酯短纤其他织物聚酯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32000与棉混纺漂白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90000棉混纺未漂或漂白其他合纤短纤布合短纤<85%,每平米重≤170克 5513210000与棉混纺染色聚酯短纤平纹机织物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220000与棉混纺染色的聚酯短纤斜纹布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230000与棉混纺染色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290000与棉混纺染色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含其他合纤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100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平纹布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200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斜纹布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30000与棉混纺色织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90000与棉混纺色织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含其他合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10000与棉混纺印花聚酯短纤平纹机织物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20000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聚酯斜纹布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30000与棉混纺印花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90000与棉混纺印花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含合成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111000与棉混纺未漂白聚酯短纤平纹织物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备注:1、申领本《目录》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除应提交《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 2、肉鸡加工贸易转内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批复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本《目录》中其他商品加工贸易转内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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