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报关员>报关员相关法规>正文


信用证为何失去“信用”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6-8-6 0:41:29

英途网 www.einto.com


  ---浅析航运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成因及对策 【案情】
  2001年7月19日,原告j公司与案外人香港h公司签订10万条沙滩裤出口贸易合同,货物价值30万美元,cif价格,目的地香 港,信用证规定议付条件之一为必须出具l公司签发的提单以下简称l公司提单。7月22日,j与供货方d签订加工定做合同,货物品名,沙滩裤,数量10万条,总价人民币276600元。随后,h指示j委托被告f货运代理公司出运货物。2001年8月31日,j委托f出运涉案货物,并明确要求f提供由l公司签发的提单。f接受委托后,将货物交付y公司承运,并将出运船名、航次、提单编号、运费等内容经原告确认,但未明示承运人为y公司。9月5日,h就涉案货物向j提出修改意见。9月6日,h的业务代表施某出具了涉案货物验收合格及同意出货的证明。9月7日,h致函j要求货物出运前再由h派员对货物进行检查,同时,h传真给f称因货物质量问题,l公司的提单可能无法交换。9月8日,y签发的托运人为j的提单,货物出运。9月11日,j发现f未能提供其所要求的l公司提单,遂与f进行交涉。9月12日、13日,h通知f因涉案货物质量有问题,由h负责办理的l公司提单不能出具。9月13日,j书面告知f涉案货物贸易合同信用证即将到期,要求f依约出具l公司提单或告知不能出具的原因。9月20日,j要求f返运货物,f则要求j支付因返运产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未成。9月30日,f将y公司的提单寄交j。原告起诉称,f故意不履行货运代理合同义务,向j出具l公司提单,使j的信用证议付条件不能满足,不能结汇,是最终导致外贸合同未能按约履行的直接原因,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276600元或返还货物。
【审判与评析】
  本案是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j通过传真方式委托f办理一批沙滩裤的出运业务,f接受委托,双方的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j在传真中明确要求f提交由香港客户即案外人香港h公司指定的货运公司l签发的提单,以便j按信用证要求结汇。f接受委托,但没有向j提供l公司签发的提单,提供的只是一份由y公司签发的提单。f作为一家专业的货运代理公司,在接受委托时就应当知道l公司签发的提单系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提单,其是否能获得该提单或获得该接单将受哪些因素制约,并有义务将上述情况告诉委托人j。但是f在接受委托时,没有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在涉案货物出运前,j告知交换l公司提单几无可能的情况下,仍然未将事实告知j,并直接出运了涉案货物。货物出运后,在j多次催讨和询问l公司提单时,仍然隐瞒事实,不作如实报告,直至9月30日,货物出运20余天后,才将y公司的提单交给j。f在履行货运合同中违反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未尽告知义务,且擅自出运货物,未履行提交l公司提单的承诺,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f认为自己在履行货运代理合同没有过错的说法,不能成立。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j认为f故意不出具l公司的提单,是最终导致贸易合同未能按约履行的直接原因的说法,亦缺乏依据。本案l公司是一家由案外人h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对此j是清楚的,其在委托f的传真中已提到。h之所以指定l公司,并在信用证中规定凭l公司签发的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条件之一,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份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提单来全面控制涉案贸易和信用证结汇。当h因某种原因准备不履行合同时,必然会指令l公司不签发提单,f也就不可能拿到该提单,其最终目的是h利用信用证中这一软条款不让j顺利结汇。因此,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不是f故意不给j公司l公司提单,而是h故意不给这份契约承运人的提单。这从h与j就涉案货物的质量存在争议的往来传真函件中可以得到印证。f作为专业的货运代理公司,在接受j委托时,就应确信自己有能力获得l公司提单,或将可能无法获得l公司提单的情况告知j,f未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义务,确有过错。但没有证据证明f单独或与h勾结故意不提交l公司签发的提单。
  综上,被告f应赔偿原告j货物损失276600元或返还货物。
  本案中,造成j信用证无法结汇的原因究意是什么?从表面上看显然是f未履行货运代理合同,提供l公司签发的提单。但实质上,陷阱早已埋下,问题出在j与境外买方h签订的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中。买方h一方面在贸易合同中放入cif价格条款和信用证支付条款,给人一种颇有诚意、保证付款的迹象;另一方面在信用证中又规定凭l公司提单结汇。看似一个很小的要求,实际上将贸易合同cif条款和信用证支付条款全部否定。cif原来是卖方负责货物的订舱出运,但实际本案结汇要凭l公司提单,而非海洋单。l公司是买方指定的无船承运人,因此,可以说本案中j能否顺利结汇,已非j自己或f可以控制,而完全由境外买方h控制,信用证所代表的银行信用已名存实亡。h处于进退均可的优势地位,当h因为货物质量或其他任何原因不想履行涉案贸易合同时,必然会指令l公司不签发,f此时也就不可能得到l公司提单。至此,境外贸易买方顺利脱身,f因未履行货代合同,被j起诉。  
  编后:通过上述案情的介绍和分析,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案纠纷真正的始作俑者潇洒离去,留下出口商和货运代理公司去辩论是非。在此,编者想再次提醒我们的出口商注意贸易合同条款本案cif条款,较fob条款进了一步,所以本案货物未被骗和信用证条款,对不合理的条款坚决不能让步,不可用一种侥幸的心理去作贸易,到头来损失是自己的。我们的货运代理公司,在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千万不能被一些暴利所诱惑,成为一些不法外商利用的工具,结果超额利润没有得到,却可能付出高于超额利润数百倍、数千倍的赔偿。
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
上一篇:北京某机械公司诉美国某电脑公司合营企业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信用证漏列加价条款受损失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