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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7 8:34:44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3-4 【生效日期】 2008-3-5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特此公告。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八年三月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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