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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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7 8: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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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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