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报关员>报关员相关法规>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8-6-7 8:56:46

英途网 www.einto.com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
(关于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5-30           【生效日期】 2008-5-30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和《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
  1.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办公厅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9号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