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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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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5 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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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8号
(关于举行2008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48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7-4              【生效日期】2008-7-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8年12月14日举行2008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接收功能的其它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未取得报关员资格,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5.已经取得有效报关员资格的。
  五、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8年7月18日至8月6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bgy.customs.gov.cn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彩色打印)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下称港澳居民)以及台湾居民,如使用非简体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网上注册、预报名的,应当在注册前对操作系统作如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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