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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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5 9:3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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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合格分数线。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报关员资格考试唯一官方网站,考试公告、通告、通知、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发布。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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