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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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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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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
(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8-29               【生效日期】2008-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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