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报关员>报关员相关法规>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1号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8-8-25 11:27:34

英途网 www.einto.com

海关总署2008年第51号公告
(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51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7-24            【生效日期】2008-8-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号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