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十、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一、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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