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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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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2 16: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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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
2008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泛珠三角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价格参数,经研究,我关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调整本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详见附件),同时停止执行2008年第1期计税参考价格表(黄埔海关公告2007年第18号)。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将以此确定完税价格。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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