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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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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8 1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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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国家质检总局第33号令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试主要测试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科目包括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报检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等。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报检员资格证书》。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4次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3、4、10、11月。2002年12月31日前获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可暂凭原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自2004年4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只受理按总局第33号令规定,持新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办理的报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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