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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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8: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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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未明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经历的要求,仅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据此,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衔接方案 为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建议自2009年起,实施新考试制度。为做好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 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 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五、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总结、巩固有关英语水平测试工作取得的前期成果,并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相协调,就建立新的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英语水平测试目标是,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测试水平及国际认可度,以注册会计师在英语环境下应有的职业胜任能力为标准,通过测试,重点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将英语水平测试打造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通行证”的重要标志。 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 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六、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订完成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8年1-9月) 建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成立考试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工作组,搜集、整理其他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相关资料,开展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起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 全国考委会批准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制订完成考试规章和有关办法(2008年9-11月) 根据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和制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同时修订和制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三)实施准备(2008年11月-2009年2月) 制订发布《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布置2009年考试工作。同时完成宣传、教材编写、考务人员培训等考试制度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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