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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9月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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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8 8: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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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要求,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到12:00举行。
  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名时间:5月中下旬至6月中下旬。各地具体报名请注意查看各地报名信息。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考试要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成绩管理: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预祝各位考生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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