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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5年应届毕业生注册会计师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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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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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是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规定,在考试报名时需出示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此次报名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但本人承诺,在2005年8月18日至23日期间,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领取准考证。届时如果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报名费及考务费不再要求退还。此外,本人注意到本人的报名ic卡中写有应届生标记,下一次持卡报名时应携带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向报名处申请消除该记录。

    本承诺书需学校盖章,以证明是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学校意见: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意:持此承诺书经学校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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