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统考变往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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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2: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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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已正式发布。 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指出,新的《报名简章》和《阅卷规则》对于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免试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等未做调整,其最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考前培训问题作了严正声明。该负责人透露,全国考办不举办各种考前辅导班,坚决取缔非法培训,并将对培训市场采取引导的方式。 二是首次将成绩核查程序写入报名简章。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而不是直接向全国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该负责人透露,2002年度考试成绩的核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因申请人数较多,全国考办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0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结束之前陆续将核查结果通知本人,以免影响考生的报考计划。 三是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和电子信箱。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或电子邮件,24小时传真电话是010—68703206。全国考办将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四是自今年起全面实行双重阅卷模式。所谓双重阅卷模式,即第一阅卷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答题卷评阅后,由第二阅卷人进行独立的第二次评阅,如果两次阅卷的分值相同则可确认成绩;如果两次评阅的分值不同,则由独立的两名阅卷人员共同进行第三次评阅之后再确认成绩。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还将不断改革,不断完善,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社会信誉,为考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注册会计师队伍选拔优秀的后备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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