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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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2: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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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 2、具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的上述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2003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采取分科、闭卷、笔试方式。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考试于2003年9月19-21日举行。各科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 下午 2:00- 5:00 审 计 9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 法 下午 2:00- 5:30 会 计 9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经 济 法 下午 2:00- 5:00 财务成本管理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3年3月18日至4月6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二)报名办法: 1、报考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地点附后; 2、实行分科报考、分科收费。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资料费每人20元(含简章、报名表、考试大纲、回邮明信片、ic卡等资料),考务费每科65元; 3、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大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背面写上姓名); 4、2000-2002年在广州报名的考生请提供报名用的ic卡; 5、报考人员请于2003年8月18-24日至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五、成绩的认定及资格管理: (一)阅卷工作由全国集中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二)各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考试全科合格者,发全国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向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入会,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 (四)考试单科合格者,发全国印制的成绩通知单。成绩单为申办全科证的唯一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考生可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的科目。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9年。 七、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及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欢迎上网查询:网址:www.gzicpa.org.cn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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