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条件及科目
|
 |
|
 |
|
|
| |
问:我已经通过了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科目的考试,没有通过会计科目考试,但我在2002年已取得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请问我可否直接办理免试会计,应当如何办理? 答: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按照《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按照上述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但按所问情况,申请免试会计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即具备申请免试会计的专长情况(包括会计方面的论文、著作等)。申请免试的程序为: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经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
|
|
|
| 【打印】【关闭】 |
| - 相关内容 - |
|
|
| -
免责声明 - |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