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CPA《税法》考试试卷及答案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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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2 1: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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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1%-240×1%+0.8=1.4(万元) 税法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5‰-240×5‰+0.8=1.1(万元) 坏账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0.3(万元) 提示:会计上是采用备抵法计算本年增提金额的,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税法上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4)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1-24%)=100(万元) 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是不用补税的,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40+29.25+25+0.3+76+33.5=204.05(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4.05-33.5+76÷(1-24%)×24%-(80-30)=144.55(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44.55×33%-76÷(1-24%)×24%=23.70(万元) 试题点评:坏账准备的计算是本题目的难点,这一点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257页综合题第2题有相应的练习。对于投资收益涉及补税和不补税的税额计算问题,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398页第13题中涉及。 3.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支出合计360 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 000元,支出合计650 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 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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