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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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5: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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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 (一)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三)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问题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3年滚动的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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