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的通知 |
|
|||||||
2006-8-5 15:46:30 |
英途网 www.einto.com |
|||||||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文件精神,200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更换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证书更换工作将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初的注册年检时一并进行。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请遵照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文件办理。 | ||||||||
| ||||||||
| - 相关内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