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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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5: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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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规定,报考注册考试的报名条件是: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报考注册必须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应届大学生不能报考注册。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向考试组织部门申请参加注册考试。同时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门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考生在报名时应现场出示资格证书原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免试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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