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5月14-15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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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0 13: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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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在株有关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7日至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有关条件摘录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2、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3、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4、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历。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规定学历,经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个科目,其中: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管理模式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一)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日期为200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市人事局三楼报名大厅进行。具体报考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报名时,掌握报名条件,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前对所有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 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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