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政策>正文


注册税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其他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6-8-5 12:43:42

英途网 www.einto.com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免试条件: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94号文件)   
  三、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每年6月份举行,考试科目依次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以下为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4年 6月25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2002年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 
  五、报名时间  
  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全国统一)为2003年12月31日。 
上一篇: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其他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