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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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1:4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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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78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6]3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报名时要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0日至5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5月24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9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城市规划原理 80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80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80元;城市规划实务15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规划处联系。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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