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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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1:4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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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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