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夏]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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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1:4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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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办发 [2006]33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委)、规划局(办),各规划设计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并且在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的。 4、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的。 三、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二)款第1、2项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报名办法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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